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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ITTE

IEET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EET: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 簡稱 IEET)


中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成立於2003年,為一非官方、非營利的社團法人。IEET是國內首家受教育部認可的專業評鑑機構,主要業務為規劃及執行符合國際標準的工程教育(EAC)、資訊教育(CAC)、技術教育(TAC)、建築教育(AAC)認證及設計教育(DAC)認證。國內已有84所大學校院的546個系所參與IEET認證。
透過認證機制,IEET訂定及維持國際間認可的專業核心能力及倫理規範,藉此維繫業界、政府及整體社會對於我國未來工程、資訊、技術及建築領域專業人才的信心。
任務如下:


一、工程教育學術之研究、應用、評鑑、認證及推廣事宜。
二、工程教育人員之培訓事宜。
三、工程教育議題之建議及諮詢事宜。
四、工程及科技人力資源之建議及諮詢事宜。
五、國內及國際工程教育組織之合作事宜。
六、其他有關事宜。




WA: 華盛頓公約 (Washington Accord ,簡稱 WA)



簽署於 1989 年, 公約主要的精神是讓各會員國在「實質相當」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的前提下,互相承認各自的認證標準與程序。通過認證的大學院系畢業生,即被認可其完成工程專業所需之基礎教育,且為會員國 (signatory) 間所承認。


公約國經由互相承認所授予的工程學位與課程,不僅達到國際化的目標,亦藉由工程教育認證的執行,提昇會員國家工程教育的品質,因應工程科技的快速發展。


目前 WA 各國大多數採取「成果導向」 ( ” outcome-based ” ) 之認證標準,即將學生表現作為教學成果的評量依據,並以促進系所持續改進作為認證的最終目標。各會員國的認證規範追求其實質相當的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內涵,各國認證標準請參考 WA 網站:http://www.washingtonaccord.org/


對通過 IEET 認證的國內教育單位而言,透過 WA華盛頓公約 (Washington Accord ,簡稱 WA) 與國際接軌的意義為何? 基本上 IEET 進入 WA 對我國教育的實質影響可區分為三部份: 1.國內學歷將被承認 例如香港、馬來西亞等地過去不承認我國學歷的地區,如今將透過 WA 的相互認可平台,承認我國通過 IEET 認證單位畢業生的學歷。此項進展雖是 IEET 的一小步,但卻是我國教育國際化的一大步,除將擴大國內畢業生的學歷適用地區外,亦可協助國內教育單位有效招募外籍生。 2.國內畢業生將得以申請國外專業工程師執照( Professional Engineer ,簡稱 PE ) 未來通過 IEET 認證的國內教育單位畢業生至 WA 國家申請 PE 時,將獲得與當地通過認證單位的畢業生相等權益。例如,加拿大凡通過認證單位的畢業生可免考 12 門技術筆試,未來 IEET 通過認證單位的畢業生至加拿大申請 PE 時,亦將獲得同等權益。這項效益在美國也同樣適用。 3.國內技師將得以申請亞太工程師專業執照( APEC Engineer ) APEC 於 2000 年正式成立 APEC Engineer Registry 以推動專業工程師的流動,而我國亦於 2005 年成為其正式會員。我國 APEC Engineer Registry 所認定的專業工程師教育背景即為IEET 認證通過的教育單位畢業生,因此凡畢業於 IEET 通過認證單位的國內技師(即國外所稱之 PE ),經過一定程序,即可登記為 APEC Engineer 。 以上三項為對通過 IEET 認證單位與國際接軌的實質效益,簡而言之,透過 WA 此一平台,我國將可大幅提昇國內工程領域畢業生未來的發展。




本系教育目標與教育核心能力


本系教育目標如下:


一、培育符合職場需求之專業技能

1.培育學生之工作、學習、創造能力,以符合職場需求;

2.強化生涯規劃,並藉以配合國內外資訊發展。

二、採取實務導向之知識學程

1.結合本系的二大課程模組:嵌入式系統技術、網路多媒體應用。

2.並輔導學生取得相關資訊專業證照。

三、落實團隊合作之敬業態度

1.配合本校「人本與服務」的教育理念及培養學生具有獨立思考能力;

2.整合與調適能力、勤勉與樂於與他人合作之敬業精神。


為達成本系之基本教育目標特訂定本系教育核心能力,以期許本系的畢業生都能具備這八大核心能力充分發揮所長,詳細條文如下:  

1.能運用數學、基礎科學與資訊工程知識之能力。  

2.能設計並執行專題實驗,且具有分析與解釋專題實驗結果之能力。

3.能善用資訊技術及資訊工具之能力。  

4.能設計資訊元件、模組或系統以符合實務需求之能力。  

5.能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6.能善用資訊,構思出解決問題之能力。  

7.能瞭解科技與社會之脈動,並具備國際觀及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8.能認知專業倫理,並提倡合法及合乎道德的資訊科技。


教學成效與評量


本系學生八大核心能力的培養,著重於以評量與反饋的方式來修正教學措施,評量方式除了以客觀的學習成就且輔以學生主觀對學習的認知,對於每一課程分別訂有課程內涵與核心能力關聯表,由此全部課程之關聯表可清楚看出系上課程對於核心能力配合的較多與不足處,而上課教師也可藉由此表了解修習此課程學生所應習得之能力,課程進行中輔以期初﹑期中與期末評量三問卷,使得老師可以於課程開始之初即可了解學生的先備知識及能力而能做初步之教法上的調整,於期中時則以期中學習評量配合問卷來了解教材教法上的缺失並進行修正,最後在於期末時以總結式的主客觀評量方式來檢討教學成效以作為下學年度開課選教材之依據,也會送到課程委員會作為課程規劃與設計之參考。

行政支援與經費


本規範評量學校及學系行政支援與經費:


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與運轉。


學系認證規範


本規範評量各學系領域之認證規範:


1 各學系的課程與師資須與其名稱所指之領域名實相符,若該學系屬整合性領域,則須分別滿足各相關領域的認證規範。  

2 學系於認證通過後,名稱若有變更,須知會認證單位。


設備與空間


本規範評量學系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及空間:


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之教學活動。  
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


學生


本規範評量在學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


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  
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與評量。  
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課程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課程規劃及組成:   


1 學系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
  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   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
  實務的能力。


其他資訊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http://www.ie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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